事项编码 |
12010411JD-QR-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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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分类 |
行政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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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事项内容信息表 |
实施层级 |
街道直属部门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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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依据 |
《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(试行)》(津政办发(2008)132号) 第三条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(三):
“村(居)乡(镇、街)初审。村(居)委会接到申请之后,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。对符合条件的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注意见,连同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再次进行审核。无异议的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注意见后上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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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主体 |
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(受委托单位,委托单位:区计生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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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、办理材料 |
认为符合《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》条件的夫妻,在每年的1月15日至2月15日前持有关证件向户籍所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。夫妻俩的户籍不在同一地的,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。
提供材料:
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(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、法院判决书、丧偶证明)、独生子女证(或证明)、子女死亡证明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》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、三张一寸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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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和标准 |
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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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期限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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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期限 |
9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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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部门 |
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计生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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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南开区凌庄子道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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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022-23919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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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表格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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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 |
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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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 |
022-23919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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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办理链接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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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工作日上午:8:30 至 11:30,下午: 14:00 至 17: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