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编码 |
12010400GH-SP-0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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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地名命名、更名(其他项目)审批事项内容信息表 |
办理类型名称 |
B类:其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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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主体 |
天津市规划局南开区规划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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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|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1986年01月23日颁布并实施)第六条2、《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》(天津市人大2000年4月25日通过)第十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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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|
1、不损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、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;2、符合地名规划要求,反映历史、文化和地理特征,含义健康、方便使用;3、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,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地名以及同音字作地名;4、地名用字规范,不使用生僻字,同类地名不使用同音字和近音字以及与其它地名相近似,容易引起混淆的字;5、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统一;6、地名的定性词语应当与事实相符,以楼、厦、苑、广场、花园、公寓、别墅、中心、山庄等形象名称作通名的,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规范标准;7、外环线以内地名不得重名;8、外环线以外同一区、县内的村庄、道路地名不得重名;9、同一乡镇内的其它地名不得重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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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|
1、地名命名、更名申报表;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,同时交验原件;大型桥梁,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;3、申报单位(人)委托代理的,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,同时交验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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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权限表述 |
本区域内事项由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科受理并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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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1、窗口预审受理;2、承办部门现场勘察,提出初审意见;3、会审审核,同意的上报市政府;不同意的,核发通知书;4、市政府批准的核发标准地名证书;不批准的核发通知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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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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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需要审图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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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审批时限 |
15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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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结时限 |
5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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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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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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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|
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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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立等可取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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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
工作日上午:8:30 至 11:30,下午: 14:00 至 17:00 |
办理地点 |
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裙楼5号 |
办理电话 |
27280056 |